昌江黎族自治县202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 幼儿园转学申请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5年秋季学期转学申请定于8月18日8:00开始,现将《昌江县2025年秋季学期转学申请指南》公布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二)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一)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安排,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协调学校接收。本县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空挂学籍现象。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受学生就读。各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时应保存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学校不得违规收取转学或其他相关费用。
(四)合理预期。因城区学位十分紧张,学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昌江黎族自治县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县内学校间转学或非昌江黎族自治县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县教育局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
(一)转学申请
办理时间:2025年8月18日8:00-8月22日12:00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根据平台提示上传户籍、住房、工作等转学申请材料。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申请转学的,视为放弃本县转学申请。8月22日12时,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申请信息不可修改。
(二)转学审核
办理时间:转学申请发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学校按照转学有关规定审核转学申请,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的,经转入学校、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转入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按时到校报到并及时办理学籍转入。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不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户籍材料方面
学生及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昌江县居住证》)。
2.住房材料方面
学生及监护人在本县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租赁居住,可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
3.工作材料方面
监护人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参加本县社保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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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服务窗口:县教育局基教岗203室
咨询电话:0898-26628397
监督电话:0898-26631029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
及幼儿园转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