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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 | 2026年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2026-07-20小学入学10

来源: 海南海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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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1.坚持“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继续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原则。

       3.坚持“自主申请,随机派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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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老城镇户籍且在老城镇常住,或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老城镇工作且有合法住所并居住满2年(从202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非澄迈县户籍的主要以居住证为准),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已在小学就读且已建立一年级学籍的不得申请,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学校就读。从2027年起,往年有我校一年级学位申报记录的,不予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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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240人。其中用于征地村庄就近安排入学12人;随机派位招生228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在我校入学,由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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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入学办法


    1.就近入学(仅征地村庄)。招生对象为符合学校征地村庄户籍和居住条件的适龄对象,具体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老城镇政府和学校征地村庄所属村委会共同制定。

    2. 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本县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办法分别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23〕748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其中,现役军人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优待资格审核认定,并向县人武部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县人武部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和资格证明信报县教育局。同时,由监护人在学位申报期间登录“海易办APP”线上申报学位。

    3.随机派位。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随机(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

    4.学位申报流程

    申请人登录“海易办APP”,在学位申请界面选择“海中附小或华迈附小一年级学位申请入口”进入,根据入学人实际情况选择“老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或“澄迈县非老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或“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或“教育优待人员子女”等类型,正确填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选择志愿学校,核对并提交申报信息。

    注: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按照入学儿童户籍、家庭住房、家长工作等实际情况,对应匹配申报类型,以免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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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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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类:老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并连续居住满半年。

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未能提供以上权属证明的,应提供该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地契或房产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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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2年。

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住时间从202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期起始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且目前仍继续租住,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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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及父母(至少一方)与直系祖辈(以下简称“祖辈”)同户口簿,同居住在老城镇的。

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随祖辈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居住的房屋是祖辈自有的,参照第一类第1条提供;居住的房屋是祖辈租赁的,参照第一类第2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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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类:澄迈县非老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父母(至少一方)最近1年在老城镇工作,且在老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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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未能提供以上权属证明的,应提供该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地契或房产公证书等。

(3)父母最近1年职工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8月往前推算,下同)、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5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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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2年。

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住时间从202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父母最近1年职工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5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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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及父母(至少一方)与祖辈同户口簿,同居住在老城镇的。

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随祖辈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居住的房屋是祖辈自有的,参照第二类第1条提供;居住的房屋是祖辈租赁的,参照第二类第2条提供。

(3)父母最近1年职工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5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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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澄迈县户籍适龄儿童


父母(至少一方)在老城镇实际居住满2年(以居住证为准),最近1年在老城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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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的《居住证》及历史签注凭证(居住证首次签发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且至今连续有效)。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未能提供以上权属证明的,应提供该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地契或房产公证书等。

(4)父母最近1年职工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5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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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2年。

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的《居住证》及历史签注凭证(居住证首次签发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且至今连续有效)。

(3)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住时间从202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4)父母最近1年职工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5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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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及父母(至少一方)与祖辈同户口簿,同居住在老城镇的。

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随祖辈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的《居住证》及历史签注凭证(居住证首次签发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且至今连续有效)。

(3)住房材料:居住的房屋是祖辈自有的,参照第三类第1条提供;居住的房屋是祖辈租赁的,参照第三类第2条提供。

(4)父母最近1年职工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在老城镇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得少于1年),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5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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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日程安排


(一)学位申请: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8:00

(二)信息审核:7月25日至7月31日。

(三)学校公示参加随机派位名单:8月1日至8月3日

(四)电脑随机派位:初定8月4日,具体时间以随机派位工作方案为主。

(五)公示随机派位名单: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初定于8月30 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名注册:初定于8月31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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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说明


(一)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老城镇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二)关于《居住证》。一是持有《居住证》及有效暂住登记时间合计满2年,即居住证首次签发时间应在2025年3月1日前。二是《居住证》及暂住登记地址均在老城镇内。

(三)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四)用于申报学位的房屋须符合家庭居住条件,且父母至少一方已实际居住满足规定时间。一经发现用于申报学位的房屋并未实际居住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为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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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0898-36506047

0898-36506014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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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督电话


0898-67630667

0898-67622690



来源 | 澄迈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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