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开始!海口202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转学申请指南
来源: 海南日报
近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市2026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即将启动,申请人须于8月7日12时至12日12时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市属学校转学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区教育局将公布本辖区学校转学工作指南。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区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由于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1.提出转学申请:8月7日12时至8月12日12时
申请公办学校的家长可通过“海易办”APP搜索“学区查询”,查询2026年海口市公办中小学校划片招生范围,了解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根据平台提示上传户籍、住房、工作信息等转学申请材料。
“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在“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中小学转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在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转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3)在“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进入后点击“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申请转学的,视为放弃本市转学申请。8月12日12时,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申请信息不可修改。网上申请期间,如遇平台系统操作等技术性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68724630。
2.学校审核:8月12日至8月16日
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海口市转学工作规定做出审核、接收意见。
(1)线上审核。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转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转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接收意见。
(2)线下审核。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转学相关材料;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
学校审核转学申请材料,符合转学统筹调配的,要在8月16日前报教育部门统筹。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要告知申请人。
3.统筹备案时间:8月17日至8月20日
学校将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
各区教育局对符合统筹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将统筹结果分别反馈给受理申请学校及统筹安排的学校。
4.办理转学手续时间:8月22日前
转入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转学相关手续。中小学转学工作结束。

1.户籍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海口市居住证》);
2.住房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租赁居住,可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
3.工作材料:监护人在海口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保等材料。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2.因城区学位十分紧张,学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海口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属地区级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学校间转学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3.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各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
4.符合教育优待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申请,同时向所在部队/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优待受理单位咨询电话:海口警备区66573022;海口市公安局31652031;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65230023。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跟随父母或监护人到拟转入地就读的,一律不得批准转学。学校将严格把关学生家庭住址信息,必要时实地入户核实居住情况。
6.各区教育局将公布本区中小学转学申请指南和辖区中小学转学服务窗口及咨询电话,家长可在各区教育局官方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
各区转学服务窗口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金集幼儿园(金集路8号);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路59号滨海小学一楼;
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47-1号琼山东门第一小学;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81号海口市英才滨江小学(南门)。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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